参照《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-1999》,有如下相关规定:
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,应按本规范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。
在不正常运行时可能泄漏甲类气体、有毒气体、液化烃的设备或管法兰、阀门组。 有毒气体检测设备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小于1m,室外小于2m。
客户可以根据以上要求确定探头的安装数量,同时参考现场通风、空间高度、现场是否有人等其它因素。
如果没有专业设计院或安全评估公司/设计公司为您提供设计服务,您又不知道具体安装数量和位置,您可以与我们联系,我们为您免费提供相关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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