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烧的发生,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:
(1)可燃物。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,均称为可燃物。如汽油、液化石油气、木材等。
(2)助燃物。凡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,均称为助燃物。如空气、氧气、高锰酸钾等,常见的有空气和氧气。
(3)着火源。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发生燃烧的热能源,均称作着火源。如明火、摩擦、撞击、高温表面、自然发热、化学能、电火花、聚集的日光和射线等。
实际发生燃烧不仅要具备三个要素,还要求可燃物和助燃物达到适当的比例,着火源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度,否则即使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燃烧也不能发生。
首先,要燃烧就必须使可燃物与氧达到一定的比例,如果空气中的可燃物数量不足,燃烧就不会发生。如:在室温(20℃)的同样条件下用火柴去点汽油和柴油时,汽油会立刻燃烧,柴油则不燃,这是因为柴油在室温下蒸气浓度(数量)不足,还没有达到燃烧的浓度。虽有可燃物质,但其挥发的气体或蒸汽量不足够,即使有空气和着火源的接触,也不会发生燃烧。
其次,要使可燃物质燃烧,必须供给足够的助燃物,否则,燃烧就会逐渐减弱,直至熄灭。如:点燃的蜡烛用玻璃罩罩起来,不使空气进入,短时间内,蜡烛就会熄灭。通过对玻璃罩内气体的分析,发现还含有16%的氧气。这说明,一般可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16%时,就不能发生燃烧。
再次,要发生燃烧,着火源必须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能量,否则燃烧就不能发生。例如,从烟囱冒出来的碳火星,温度约有600℃,已超过了一般可燃物的燃点,如果这些火星落在易燃的柴草或刨花上,就能引起燃烧,这说明这种火星所具有的温度和热量能引起这些物质的燃烧;如果这些火星落在大块木料上,就会很快熄灭,不能引起燃烧,这就说明这种火星虽有相当高的温度,但缺乏足够的热量,因此不能引起大块木料的燃烧。
总之,要使可燃物质燃烧,不仅要具备燃烧的三个条件,而且每一个条件都要具有一定的量,并且彼此相互作用,否则就不会发生燃烧。对于正在进行着的燃烧,若消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,燃烧便会终止,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。
相关产品:
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选型指南
固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
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
总线制可燃气体检测探头 CGD-I-ZEX
可燃气体检测探头(数字显示型)CGD-I-DEX.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