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气体相关的常见问题
与气体检测设备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
关于气体变送器
可燃气体检测探头的常见问题
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探头的常见问题
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常见问题
报警控制主机的常见问题
关于气体检测设备选型
能检测哪些气体
传感器寿命
气体探头的传感器原理
关于气体检测仪安装调试
关于产品售后服务
流量计的常见问题
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 与气体相关的常见问题 >> 可燃气的常见问题  
电 话: 010-51292816 51292658 51489521 51489537 51489538
传 真: 010-51489520 
手 机: 13501250696 13501252019
 
预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对策
 

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及液雾和可燃粉尘等可燃物,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和空气等氧化剂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这种爆炸性混合物若受到点火源的点燃作用,便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。此类火灾爆炸事故在工业企业中较为常见且危害严重。为了预防此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,除了控制和消除点火源的点燃作用之外,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形成这种爆炸性混合物。下面简要叙述防止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对策。 

(一) 可燃气体、可燃液体和可燃粉尘的选用及控制
    1、选用原则
(1)气体应尽量选用爆炸浓度下限较高、上限较低、爆炸浓度极限较窄、自燃点较高、最小点火能量较高的。
(2)液体应尽量选用饱和蒸气压较低、爆炸温度下限较高、闪点较高、自燃点较高、最小点火能量较高的。
(3)粉尘应尽量选用爆炸浓度下限较高、粒度较大、气化温度较高、最小点火能量较高、自燃点较高的,且应尽量选用不含可燃气体、蒸气及液体的可燃粉尘。
    2、控制使用量
可燃气体、可燃液体和可燃粉尘,应尽量分成小批量地使用,现场使用的量应限制到最小的限度。不使用的应立即收藏于指定的地点,切不可放置在点火源附近。
    3、操作过程的控制
(1)对气体和液体的处理,应尽量在闪点以下,且在常温常压下进行,加温、加压和减压等的数值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。
(2)对气体和液体的处理,应尽量在接近于静止的状态下进行,搅拌、混合和流动速度等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,应严格防止温度的上升等。
(3)对液体的装入和排出等,应尽量将流速减小,且应尽量使用插底管,避免液体飞溅。
(4)贮存和输送挥发性高的可燃性液体时,应尽量使用专用的贮罐和容器。用槽车和罐车等运输时,最好不要转载。
(5)可燃粉尘的处理应尽量在常温常压下进行,加温、加压和减压等的数值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。
(6)在处理可燃粉尘时,应不使粉尘飞散在较大的范围,应缓慢地处理。流动和搅拌速度等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。
(7)在处理可燃粉尘时,为了不使粉尘飞散在较大的范围,应根据工艺要求尽量采用水湿式作业或油湿式作业。
(8)将可燃粉尘装入袋子或容器时,应尽量分成小批量进行。为了避免粉尘飞散,袋子或容器的开口面积应尽量小。
    4、避免开敞处理物料
(1)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生产和使用应尽量在密闭容器或设备内进行,气相空间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浓度应在爆炸浓度极限之外。
(2)贮存或残留有可燃液体的贮罐或容器不应敞口放置。若敞口放置时,应考虑风向、气温和可燃液体的特性等,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
(3)在使用可燃液体时,如洗涤操作等,应尽量在密闭状态的装置或容器内进行,操作中产生的可燃蒸气应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排出。
(4)可燃粉尘应尽量在密闭装置或容器内进行处理。在开敞状态下处理时,对悬浮和飞散在空气中的粉尘,应采取强制通风方法排出。
    5、避免剩余物料存在
使用过或使用剩余的可燃液体,尤其是挥发性高的可燃液体,应贮存于指定容器中。对容器内残留少量无用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,应及时用空气、氮气、水或水蒸气等进行彻底清洗。对剩余或堆积不用的可燃粉尘,应及时清除。

    (二) 防止可燃气体、可燃液体和可燃粉尘泄漏
    1、防止物料泄漏
(1)容器封口,配管、阀门、搅拌轴及仪表等的连接部位易磨损产生泄漏,因此,在设计和施工时应特别注意保证质量,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。对密封垫圈等易损件应及时更换。在操作阀门时,应注意不要用力过猛。
(2)应在易于泄漏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和装置上,设置泄漏检测仪器(如可燃气体报警器)。同时,应尽量对处理量和使用量进行定量管理,以便尽早测出初期的泄漏。
(3)贮存可燃液体的容器,应设置液面检测仪表(如液面计),以避免液体由容器内溢出。在贮存液体设备的易泄漏处应设置接收泄漏液体的托盘或槽等。
(4)在设备维修时,应事先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或液体抽出来,并检查设备内确无残留,以防止发生泄漏事故及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
(5)为了防止粉尘泄漏,应尽量使设备、装置和配管内的压力稍低于大气压力。
(6)向袋子或容器内装入可燃粉尘时,应将其开口面积限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,尽量采用漏斗或溜槽进行装入作业。
(7)向容器和装置装入和放出可燃粉尘时,为了防止因呼吸作用产生泄漏,应在其呼吸作用部位设置袋式过滤器。
(8)为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,在易泄漏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泄漏检测仪器。对设备、装置和配管等,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。
    2、做好安全放空
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不应在室内放空,应采用放空管将气体导至通风良好的室外。若不能直接向室外放空时,必须采取强制通风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。

 

(三)防止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滞留
    1、利用自然通风
(1)大量处理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,应尽量在通风良好的室外进行,与此有关的设备和装置等,亦应安装在室外,或安装在半敞开的建筑物内。
(2)在大量处理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场所,为了防止气体和蒸气的滞留,应考虑风向的影响。在室内处理可燃气体和液体时,应尽量将窗和门敞开,做到通风换气条件良好,且应严格控制和消除点火源。
    2、利用强制通风
(1)在通风不良的场所,如门窗少的建筑物内、较密闭的设备内、排液沟等,处理可燃气体和液体时,应装设送风用和排风用的强制通风机械装置。
(2)在使用可燃液体进行喷漆、洗涤等工序及产生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工序,应设置送风用和排风用的强制通风机械装置。
 

(四)防止可燃粉尘的悬浮、飞散和堆积
    1、利用强制通风
    在下列情况应设置送风用和排风用的强制通风机械装置:(1)在开敞状态下处理可燃粉尘的场所;(2)在易于泄漏可燃粉尘的场所;(3)由于研磨、粉碎等产生可燃粉尘的场所;(4)清除设备上的粉尘及对设备进行维修的场所。
    2、对建筑物和装置等的要求
(1)建筑物和装置等应不易堆积可燃粉尘,而且应便于清扫和清除可燃粉尘。
(2)配管等的弯曲部分、连接部分和防护罩等的构造,应便于清扫和清除堆积的可燃粉尘。
 (3)为了防止粉尘大范围的悬浮和飞散,开敞状态下处理可燃粉尘的设备和装置,应在必要的地点设置隔墙等。

    (五)限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
    1、惰性气体保护
    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、二氧化碳、水蒸气和烟道气等。惰性气体因其不燃且无助燃作用而作为保护气体,用于限制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及可燃粉尘与空气等助燃性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惰性气体一般用于下列场合:
(1)生产和处理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设备,其气相空间可用惰性气体稀释和置换;
(2)可燃固体的粉碎、研磨及可燃粉尘的筛分、混合和输送可用惰性气体保护;
(3)爆炸性危险场所中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仪表等可充氮气保护;
(4)可燃液体可用惰性气体如氮气进行压送;
(5)使用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的反应炉膛,在点火之前可用惰性气体置换炉膛内的气体;
(6)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在停车检修时可用惰性气体清洗和置换;
(7)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、贮罐等,可配备惰性气体管线,以备在发生泄漏事故或发生小范围火灾时进行稀释或灭火。
2、设备结构及工艺条件的限制
(1)处理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的设备,应尽量在设备上部设通风换气口,达到自然通风换气的目的。
(2)可燃液体贮罐如轻质油罐,应尽量采用没有气相空间或气相空间较小的浮顶罐。
(3)可燃液体贮罐和容器应在底部设置排液装置,使贮罐和容器在使用后不残留液体。
(4)处理可燃粉尘的设备和管道,其容积或直径应尽可能小。处理粉尘量要尽可能少,要保证粉尘浓度低于爆炸浓度下限。
(5)在处理可燃粉尘时,应尽量不混入可燃气体、可燃蒸气和可燃液体,以免降低爆炸浓度下限和最小点火能量而使爆炸性混合物易于引爆。
(6)附着在袋子和容器上的可燃粉尘,不要将其强行扫除或振动下来,应在指定地点,利用适当方法将粉尘除去。
(7)在石油化工等生产中的负压操作装置,应保证装置及配管等整个系统的密闭性,严防外界空气吸入系统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
(8) 对于生产、使用、处理及贮运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和容器,应严格控制温度、压力、物料配比、投料顺序及速度、危险杂质含量和原料纯度等工艺条件参数,防止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因受热受压及剧烈反应失控而急剧膨胀,造成设备或容器首先发生物理性爆炸,随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再发生化学爆炸。
上述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基本对策在实际运用时,应与有关的防火规范及具体工艺技术规程相结全,还需应用消防燃烧学、建筑防火、电气防火及现代灭火设施等专业知识,才能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措施。

相关产品:

 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选型指南

  固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

  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

  总线制可燃气体检测探头 CGD-I-ZEX

  可燃气体检测探头(数字显示型)CGD-I-DEX.

欢迎与我们联系!
 
询价
发送合作或采购意向

 

 

       北京东方吉华科技有限公司

    销售部

电话:010-51292816 51489538

手机:13501250696 13501252019

传真:010-51489520 

Email:k51589020@yahoo.com.cn

 
打印预览 返回
所有产品列表: | 第1页 | 第2页 | 第3页 | 第4页 | 第5页 | 第6页 |
   

北京东方吉华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7号(西三旗生态园内)东北角A座2层
电话:010-51292816 51292658 传真:010-82419693
E-mail:k51589020@yahoo.com.cn
友情链接: 气体检测报警器天津吉华公司 氨气检测仪 氨气报警器 可燃气体报警器 可燃气体检测仪 硫化氢检测仪 氨气液氨泄漏报警器
京ICP备06007265号